1. 本专科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12万名(省政府奖学金每年奖励3000名),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3.大一新生院长奖学金评定条件
大一新生中以统招高考和单独招生形式录取的各专业第一名,以具体分数比例进行核算,每生4000元,新生注册学籍后发放。
4.院内奖学金评定条件
奖励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踊跃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含通报批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院长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说明:1.院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2.院长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不能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