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训室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2020011107
项目名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训室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元
采购需求:COD快速测定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邵氏硬度计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项目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内办事处五楼第一会议室(锦州市太和区凌西大街红树林小区,天成雅典对面华隆宾馆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联系方式:0416-3212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0416-3585286
邮箱地址:hualong88518@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68200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竹
电 话:0416-3585286
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