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20年“校园先锋示范岗”的通知》的文件指示,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命名一批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我院将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一名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总支在全面总结2020年“校园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活动的情况,各总支可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作为“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组织、一名先锋模范岗党员作为“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人选,已经获得“校园先锋示范岗”荣誉的组织或个人不参与本年度评选。
二、材料要求
推荐时,请填报《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附件1、2),并形成额外的简要事迹材料。“校园先锋示范岗”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鲜活生动,通讯体裁,自拟题目,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切忌人为拔高、抽象空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申报集体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将照片、视频、PPT、媒体宣传报道等作为事迹材料的附件。
三、其他
要求
请各总支于2020年11月16日下班前,将总支“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和 word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最终由学院党委确定。
报送方式:
1、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401办公室。
2、电子版报送党委组织部邮箱lnshzyz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