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部门):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将启动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现将《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阅读文件,详细了解各项目申报条件,尤其是申报条件中附件的具体指标要求。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部门)于5月11日下班前将申报项目名称报宣传统战部,于5月15日晚17:00前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至宣传统战部。
联系人:白嘉新
联系电话:61791 3212109
邮箱:932521212@qq.com
宣传统战部
20201.5.10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
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
辽委教通【2021】21号
省内各高校:
为推动全省高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辽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高校遴选一批辽宁省“三全育人”示范高校、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示范院(系)、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示范案例、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开放基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遴选的项目为辽宁省省级“三全育人”示范项目,旨在体现全省高校推讲“三全育人”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省高校进一步开拓创新,形成更多“三全育人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
申报项目需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三全育人”主题,突出“十大育人体系”,突显全员参与,全过程覆盖、全方位协同育人的特点,体现学校在育人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展示学校“三全育人”成效。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1.辽宁省“三全育人”示范高校
高校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了科学、有效的“三全育人”体系,学校党政齐抓共管,提供强有力人、财、物和政策支撑,切实将立德树人要求贯彻在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个方面,并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三全育人”亮点,学校育人成效突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
本次共遴选10所左右省级示范高校,已成为全国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不再申报评选,直接认定。
2.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示范院(系)
高校二级院(系)在“三全育人”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具体做法等方面,特色亮点鲜明,成效突出,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具体要求见附件2.
大次共遴选50所省领示范院(系),已获得全国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院(系),不再申报评选,直接认定。每个高校限申报3个。
3.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示范案例
要求高校部门、 院(系)、基层党组织、教研室、班级等主体以及校外合作主体,在推进“三全育人”方面形成了特色亮点,具有示范推广价值.案例包括育人工作机制、工作项目、工作载体、工作措施等。
本次评选100项省级示范案例。每个学校限申报4个。
4.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开放基地
围绕“十大育人”某个领域,建设面向全省高校开放的基地、平台、载体和协作支撑实体,开放基地一般应具有固定场地、人员、常态化开展“三全育人”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建设内容和要求见附件3.
开放基地,不设名额限制,成熟一个支持一个。每个学校限申报1个。
三、遴选与管理
1.遴选原则。在遴选工作中坚持育人实效突出,示范推广性强、特色亮点鲜明的原则优中选优、择优立项。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情况、高校类型层次、区城平衡等。
2.遴选办法。专家论证,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建立
专家库,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论证,择优确定示范项目名单。
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到申请示范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给出专家组意见
3.管理评估。示范工作周期为两年,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第一年示范项目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示范周期结束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重点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特别是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成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与建议等。教育厅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4.项目支持方式。凡是入选“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进行重点扶持、指导,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给予支持。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单位,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各高校设立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无关的开支。
四、申报工作安排
各类项目由高校统一报送,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均需汇总盖章,不接受单独报送或补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入围项目予以发文公布。
【附件】2021辽委教通21号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辽宁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