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内容

文章来源:保卫处发布时间:2025-06-09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三章 消防组织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包括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并明确了不同消防组织的职责和建设要求。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四十七条: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等限制,其他车辆等应当让行,收费公路等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等,以及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章 法律责任

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例如,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等,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