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校园先锋示范岗”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1-12-02浏览次数:1920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第二十七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校园先锋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2021年“校园先锋示范岗”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77号)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学院党委决定命名一批院级“校园先锋示范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各二级党组织在全面总结2021年“校园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活动的情况,向学院党委推荐。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者及其受处分时所在党支部,影响期内不得参评。

二、推荐名额

基层党组织参评范围:党支部(不含直属党支部)、党小组,推荐名额比例为30%(四舍五入,不足一个可推荐一个)。

个人推荐名额:教工党员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不足一个可推荐一个)。

三、材料要求

推荐时,请填报《“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附件12),并形成简要事迹材料。“校园先锋示范岗”事迹材料题目自拟,通讯体裁,以第三人称视角叙述,要实事求是,鲜活生动,切忌人为拔高、抽象空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后期若因宣传需要公开登载、展示,将不再另行征求推荐对象意见。各二级党组织可自主选择将照片、视频、PPT、媒体宣传报道等作为事迹材料的附件。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择优遴选向学院党委推荐。

学院党委在各二级党组织推荐基础上,确定基层党组织4个,党员12名为学院“校园先锋示范岗”,并进行择优遴选,将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一名党员参加省委教育工委“校园先锋示范岗”遴选。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2021127日前,将“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和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马筝

联系电话:613463212015

电子邮箱:zzb@lnpc.edu.cn

 

附件:1.“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表

2.“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2021122


附件1:“校园先锋示范岗”(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校园先锋示范岗”(个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