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1月份全校“党员活动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1-01-15浏览次数:1559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二○二一年第一季度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安排》,确定120日为党员活动日,主题是“增强政治责任感 为假期各项工作有序有力开展提供坚强保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学习活动

1. 国家主席习近平新年贺词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www.12371.cn/2021/01/01/ARTI1609465146639836.shtml

2.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www.12371.cn/2020/12/25/ARTI1608904336366736.shtml

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www.12371.cn/2020/11/03/ARTI1604398127413120.shtml

4.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www.12371.cn/2020/10/29/ARTI1603964233795881.shtml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www.12371.cn/special/zglz3/ml/

6.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cpc.people.com.cn/n1/2020/1128/c117005-31948030.html

(二)学习“最美公务员”先进事迹

学习材料参考网址:

http://www.12371.cn/special/zmgwy/

(三)举行“党员政治生日仪式

各党支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举行“党员政治生日仪式”,严谨制定方案,严格具体程序,严肃组织开展。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为“政治生日”在1月份的党员集体举行“党员政治生日仪式”。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118-19日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党员政治生日贺卡”、《党员政治生日手册》等。

(四)组织交纳党费

围绕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指导党员根据规定自觉、准确计算个人党费,组织党员交纳1月份党费。交费情况及时记入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

党员党费交至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汇总后交至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在汇总党费后,请以转账形式转到学院党费账户,并把转账凭证、交款明细单(包括二级党组织《党费收缴证》、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分别交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邮箱:75170980@qq.com

联系人:赵丹,联系电话:15004228186

二、有关要求

1.学院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通知传达,明确工作要求,做好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督导各党支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认真开展活动。

2.“党员活动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员活动日”制度及相关规定,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务求实效。

3.“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等按要求做好记录。

4.“党员活动日”工作,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和相关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