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09-01浏览次数:758

 

 

关于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9]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1.今年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均执行辽宁省职称改革工作正常化以来出台的各系列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

2.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辽石化院[2009]32号)的规定执行。

二、工作日程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已经确定,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三、几点说明

(一)外语:按《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按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进行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1999]2号)、《关于扩大计算机知识及应用能力列入职称评审条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1999〕116号)和《关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辽人[2004]200号)规定执行。

(三)推荐名额

2009年职称评审不受指标限制。其中,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教授、副教授级参评者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人员,向上级评委会推荐;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讲师、实验师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人员,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四)教师、实验教师和辅导员等依据上级分配人员比例,继续单独设定任职职数,经上级评委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在指标范围内聘任。

超指标限额人员,在学院原聘任(含内聘)指标内实行内聘,超内聘指标的,只承认任职资格,不享受内聘待遇。

(五)提交的各种证件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后将原件返回。提交的各种材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并按如下顺序排列:1.评职申请表2.荣誉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5.进修证书。

(六)论文、著作、教材要求是正式出版的原件。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原则上只作参考。未刊登、未出版或排版清样无效。

(七)各部门要对被推荐人的学历、资历、政绩、业绩、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等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八)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准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九)要严肃评职纪律,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违纪违规者,按学院及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日程

学院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