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教职工培训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09-09-10浏览次数:730

 

 

关于印发《2009年教职工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学院《2009年教职工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教职工培训方案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全面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现有师资队伍状况,制定2009年教职工培训方案。

一、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讲座、报告、参观以及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方式和培训对象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一)内部培训

1.新教工入校教育。对2009年新入校的教职工在新学期开学初,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新教工入校教育,学习学院发展历史、上级以及学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等。

2.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继续实行新教师至少坐班两年制度,并由系、部组织老教师对其进行帮带,进一步强化新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训练,帮助新教师熟悉教学环节,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水平。

3. 新教师实践能力培训。新入校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从事至少两年实验室管理或实训教师工作,以增强实践能力,夯实专业基础。

(二)外派培训

1. 组织2009年新上岗的教师参加以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为内容的岗前培训。

2. 组织2009年新上岗的教职工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以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3. 组织2009年新上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2009年新上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

4. 选派15名教师参加省教育厅等单位组织的“双师素质”培训。

5. 选派15名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其中上学期7名,下学期8名(明细见附件)。 今后,教师顶岗实践指标不再单独下发,各系(区)按每学年不少于2人次掌握,于安排下学期授课任务前,将经审批的申请表报送人事处。

6. 选派1-2名辅导员参加团干部培训。

7. 组织2008年新上岗的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通过测试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

三、培训要求

(一)各系、部应为每一位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青年教师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培养指导计划。

(三)对于参加外派培训的教职工须取得相应培训单位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结束后,每位参加培训的教工须提交一份至少2000字的相应培训书面总结。

(四)对于参加内部培训的教职工,培训期间的考核、听课记录、教案、试讲考评结果等材料,都将作为对新教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2009年下半年教师参加企业一线顶岗实践名额分配表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