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弘扬优秀模范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切实推进学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二、评选范围 从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3.在传授知识或学生管理工作中,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教师、学生的尊重。 4.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勤奋任教,优质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为“优秀”。 5.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改革、课程与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生管理和推荐学生就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6.近三年无任何教学、管理事故。 四、名额分配 各系、部、区按各自评选范围内人员的10%确定推荐名额。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 1. 基层推荐 各系、部、区根据评选条件,在大力宣传、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指标范围内排序推荐,填写“‘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于9月4日17:00时前报送学院办公室。 2.初定人选 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结合人事处、教务处、规划与质量评价中心提供的考核数据,9月5日,学院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出10名道德标兵。 3.公示 9月5日―9月7日,学院将“师德标兵”初定人选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 4.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院党委审定。 六、表彰奖励 对被评为“师德标兵”的教师,学校授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附件:“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 |
| |
2009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