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潘志永等四名学生复学的决定
各相关系(区): 潘志永,男,2000年9月被我院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录取,原班级计算机0051班。该生于2003年12月应征入伍提出休学申请,现已退伍并申请复学。因现已无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根据我院《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院长批准,同意该生复学随国贸0551班学习。 王晟,男,2006年9月被我院供用电技术专业录取,原班级供电0631班。2008年9月该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休学一年,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根据我院《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院长批准,同意该生复学随供电0731班学习。 丁蛟,女,2008年9月被我院高分子材料技术专业录取,原班级材料0831班。2008年9月该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休学一年,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根据我院《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院长批准,同意该生复学随材料0931班学习。 郑博,男,2004年9月被我院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录取,原班级石化0451班。2007年9月该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休学两年,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根据我院《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院长批准,同意该生复学随石化0651班学习。 高佳明,男,2008年9月被我院炼油技术专业录取,原班级炼油0831班。该生因病申请休学一年,现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根据我院《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院长批准,同意该生复学随炼油0931班学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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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 | |
2009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