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12-02-28浏览次数:696

 

关于评选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优秀典型,弘扬先进事迹,经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请院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院评选表彰先进工会集体和先进工会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和比例

1.我院工会正式会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先进集体按35%比例评选,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均可申报。

3..优秀工会工作者按院工会干部35%比例评选,各分工会主席均可申报。

4、工会积极分子,各分工会按其会员总数的5%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组织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落实学院工会工作要点,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基层分工会凝聚力、战斗力强,工作有创新,活动有特色。

2.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三育人”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在促进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3.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拓宽民主渠道,形成比较完整的民主管理体系,使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4.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热心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5.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会员队伍作用发挥好,基础工作好,分工会委员团结协作,受到教职工群众的拥护。分工会各项活动资料齐全。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紧密配合所在党(总)支部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2.工作态度端正,及时参加院工会的会议,认真执行工会的每项决议,并能为工会工作出谋划策。积极组织本工会会员参加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认真履行工会工作的职责,热心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正当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积极组织带领本工会会员开展具有特色的、适合会员特点的各项活动。

4.积极完成学院工会和所在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热情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热心工会工作,热情为教职工服务,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尽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3.能密切联系教职工,作风正派,民主廉洁。能积极组织或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并起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采取分工会提名与会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

2.各分工会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既要考虑到那些热爱工会工作、不图名利、不辞辛苦、爱岗敬业、勤勤恳恳为教职工办实事的工会干部,也要考虑到关心并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和工会活动的骨干。

3.凡自荐和被推荐的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都要认真形成书面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有事例、有数据、实事求是,要认真填写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经分工会审核后报院工会审批。

4.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各分工会务于2009年12月11日以前报院工会.

四、表彰奖励

院工会对评选出的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件1: 各分工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09年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 2009年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4: 2009年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