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水平,使接待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现对接待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接待办法
1、坚持热情周到、对等从简的原则,不搞繁文缛节。
2、上级领导来院视察工作或上级单位组团来院考察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3、兄弟院校领导率团考察学院多方面工作或兄弟院校校级领导来访,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接待,学院原则上宴请一次,有关院领导出面。
4、上级业务部门来院评估检查工作、兄弟院校领导来院对口考察工作及上级业务部门、地方企事业单位和学术、群众团体负责人来访,由学院对口职能部门或院(系)负责接待,并可视情况请有关院领导出面。
5、其他人员来访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6、学院承办的会议,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接待,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有关工作。
7、对与学院无多大联系又没有实质内容的来访,应婉言谢绝。
二、招待费的管理
1、院领导公务活动的餐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节余留用。
2、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的接待,餐费报销经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由书记或院长审批。
3、由对口部门负责的招待,招待费视情况可由部门自负或在主管院领导的餐费指标中报销。
4、学院办公室定期统计院领导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及时向院领导通报。餐费在院领导指标中列支的,报销须经经手人、有关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