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5-15浏览次数:3001

    一、严格遵守十项保密守则: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庭、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凡属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擅自扩大知密范围,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三、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应按规定的程序事先经过批准。

    四、文书、人事、科技、财务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查阅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经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五、如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后,当即做出处理。

    六、对全校教工、学生应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