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1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知》(国办发明电〔2020〕27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学校开学和放假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1〕9 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 2021 年清明节假日放假安排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假期间师生离锦的,教职工出市由主管领导审批,学生出市由所在系批准,并做好行程轨迹和身体健康情况监测,不提倡跨省出行。
(二)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做好假期防火、防盗、文件封存、物品清理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
(三)值班要求:值班人员需到指定地点值班,时间为8:00-17:00,值班电话:32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