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建立系统、完整、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落实学院2020年工作要点及“双高”项目建设任务,学院决定开展2020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行”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学院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起草的、正在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二、原则
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改章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参与的权限范围。
1.系统全面原则。对学院现行的所有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实施过程中不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对现行依据有所调整,而现有规章制度或条款不符合规范管理、科学管理要求、或尚不够完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完善。对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
2.与时俱进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使规章制度体现新时代的特征、新时代的需要。
3.合法规范原则。严格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法律和制度边界,务必使规章制度“废改立行”工作依法合规。规章制度文本要准确使用公文文种,做到条理分明、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格式规范。
4.务实管用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上级要求与学院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突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制度符合实际、能够执行、务实管用。
5.协调统一原则。有关部门修订和订立制度过程中,凡涉及其他部门或业务领域的工作,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师生的意见,进行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和充分论证,确保不同制度涉及相同业务时口径一致、政策统一。
三、工作时间及任务安排
第一阶段:梳理阶段(5月27日—6月30日)
各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制订的、正在贯彻执行的制度,按照“继续执行、需要修改、需要订立、需要废止”四类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填写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对于“需要修改”的规章制度,要说明是否为个别文字修改或重要内容修改;对于“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要说明废止原因。统计表(后附制度内容)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请分管领导审核后,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lnpcdzbgs@126.com。
第二阶段:修订阶段(7月1日—9月18日)
各单位(部门)对“需要修改、需要订立”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对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尤其是关系师生利益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规章制度,要经过科学论证、充分协调、民主决策等必要程序,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第三阶段:审核阶段(9月19日—11月20日)
11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修订后的规章制度报分管领导审核,确需上会讨论的,需提交学院有关会议审定。
11月20日,各部门(单位)填写修改、新订规章制度统计表(见附件4),对修订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对未按时完成的,要说明原因以及计划完成时间。统计表(后附修订制度内容)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lnpcdzbgs@126.com。
第四阶段:编印阶段(11月21日—12月30日)
党政办公室将按进度要求完成的规章制度汇编印刷成册。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紧密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结合学院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严密组织,有效推进,确保工作按时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