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21年度下半年二级单位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8-05浏览次数:635

各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石化院政字〔2021〕51号)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制定2021年度下半年二级单位目标任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设目标任务(8月6日——8月31日)

党政机关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和研究机构自设目标任务,包括核心目标任务和特色目标任务,并将可下达至各教学单位的核心目标任务分解。要求于8月20日前完成。

各教学单位自设目标任务,包括核心目标任务和特色目标任务,并认领职能部门下达的核心目标任务。要求于8月31日前完成。

各部门(单位)于9月3日前将加盖部门(单位)印章的纸质版目标任务书交报至党政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lnpcdzbgs@126.com。

二、审核目标任务(9月1日——9月7日)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会后,各部门(单位)需根据会议意见进行修改。

三、签订目标任务书(9月10日前)

各部门(单位)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将纸质版交报至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案,电子版以PDF格式发至邮箱:lnpcd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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