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留学生是指持有外国护照在学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教师是指在学院承担留学生理论教学及实训(实习)指导任务的全体教师。
第二章 考试(考查)课程管理办法
依据学院《考试(考查)课程管理办法》,结合留学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第四条 课程考试、考查的方式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如需变更必须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的系部提出申请,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由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30%,阶段测试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考查课程的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依据学生平时听课、课堂讨论、作业、测验及考勤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第六条 实施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的课程,依据考试考核改革方案评定成绩。任课教师制定方案,提交国际教育学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须将考核改革方式提前告知留学生,使留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方案。
第七条 试卷命题实行A、B卷制,命题的同时要制定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二套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且难易度相当。
第八条 考试前教师应指导留学生全面系统复习,不得向留学生透露试题内容。凡命题和试卷印刷、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题或变相泄题,若发生泄题或变相泄题现象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评卷工作在国际教育学院及留学生专业所在的系部教学主任组织下,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阅卷,做到三人(含)以上流水评卷。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评阅,不得随意提分或降分。阅卷评分结束,要指定专人复核,对出现的错误要及时修正,并按要求签字。
第十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进行试卷分析,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成绩。留学生成绩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签字后,上交教务处存档一份,装入试卷袋一份。成绩单上任何修改必须有任课教师签字,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考试(考查)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理论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学院《理论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结合留学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保障教学档案规范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十二条 教学档案范围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等;
(三)教学资料:征订教材、校本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等;
(五)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六)教学改革进展、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等;
(七)教师业务档案、兼职教师聘任审批手续等;
(八)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
(一)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务处都要建立教学档案。
(二)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务处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教学档案的归类、整理和筛选,并编目造册。
(三)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四)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五)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务处应注重教学环节实施、教学管理、教学改革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及归档工作,逐月、按学期进行整理,规范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理论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教材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学院《教材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订购教材的原则
(一)坚持择优的原则。优先选用教育部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及近几年内出版的教材,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一发行的,以确保所选教材质量。
(二)在教材选用过程中,要坚持适用价廉的原则,控制教材费用,减少留学生经济负担。
(三)每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本教材(习题集不能作为教材,学生确有需要,再行订阅)。汉语学习类课程、留学生专业课课程所用教材分别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学主任负责征订。
(四)在教务处组织下,在规定时间内订购下学期教材,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上报教材征订报表,保证教材征订规范性。
第十六条 教材征订程序
(一)教务处在网上发布征订通知,同时提供教材征订表。各出版社的教材目录,可在网上查询,也可到教务处查询。
(二)由任课教师提出用书意见,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讨论,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学主任填写订单表格并签字,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长审核并签字。
(四)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 教材采购及发放
教材采购及发放由学院组织招标中标书商负责,包括送书,免费发放教材及保证教材零库存工作。
第十八条 临时性订购
(一)临时补订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写出临时申请报告,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订购。
(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指定用书,学院分管院长签署批示,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的系部教学主任提出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 教材领取
(一)教材统一由教务处发放。
(二)教师用书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统一领出,正常上课后,不再为教师补领教材(教材零库存)。
(三)留学生用书以班级为单位在开学前一天将本班级教材统一领出,当面点清教材数量并由辅导员签字。
(四)教材一经选定,不得变动。教师不允许私自向留学生出售教材或参考书,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教材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稳定留学生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计划的正常实施,依据学院教务处《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调课、停课、代课
(一)课程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变动,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的安排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师在任课期间,确因遇有公务,因病、因事(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可以申请停课、调课、代课。
(三)任课教师申请停课、调课、代课时,须提前登录教务管理平台填写停(调)课单,经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并通知教务处后方可实施。任课教师、辅导员分别通知相关学生。
(四)严格控制停课、调课、代课的次数。原则上以不停课为宜,每学期每门课程停课及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0%。
第二十二条 补课
(一)因法定节假日、全院性活动占去的课时,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或临时调课通知。
(二)凡经批准所进行的调课,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调课申请安排补课,将停课的学时补足。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而擅自调课、代课、停课的有关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教务处《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师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理论课程教学环节中的职责,规范教学管理,依据学院《教师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
(一)编写原则
1.任课教师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前必须充分了解教学计划,清楚留学生的语言基础及专业学习基础,清楚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本课程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
2.编写前应明确本课程的性质、任务,把握好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了解重点和难点,进而设计本课程的教学方案。
3.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于开学前一周登录教务管理平台,网上录入完成,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将授课计划向留学生发布,帮助留学生提前了解学习内容。
(二)编写要求及审核
1.授课计划中的周次、日期、时数和授课内容应按学期教学进程表、校历和本课程的周学时具体划定。
2.授课计划中的时数应按2学时为一单元。如时数有变化,任课教师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教学主任核查后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经审核批准后的授课计划,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教学内容,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备课
(一)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任课教师应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深入研究课程标准及教材,掌握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和基本内容,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按照要求准备教案,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二)教案的设计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应体现出授课思路、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要体现出课堂设计,包括重点、难点如何讲解,如何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及提出的互动问题、采用什么样的信息化教学手段等。
(三)教师在备课前应了解留学生的学习基础,通过各教学环节的适当安排,解决有碍本课程教学的各种问题。
(四)任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核查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
(一)教师在授课时要积极进行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进行精细化课堂教学设计。
(二)教师讲课时要做到:基本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练、深入浅出,不照本宣科;板书工整、板面布置得当,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和抽象思维相结合。
(三)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课,不准迟到,不得提前下课,停、调、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手续。
(四)上课时,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进行详实记录,将其作为考核学生的依据。
(五)任课教师完成理论教学后,要及时登录教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及学生考勤情况。
第二十八条 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
(一)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给学生答疑,并向学生公布答疑的时间、地点。一般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答疑。
(二)任课教师要求学生完成的作业必须体现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要求,份量不宜过重。
(三)教师批改学生作业要及时、认真,教师要从学生的作业中发现教和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教师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十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依据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学院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依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五个方面对教学规范及任课教师教学表现进行督导及年终考评。
第七章 实训(实习)教学管理规范
为规范学院留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训(实习)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学院《教师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做如下规定:
第三十二条 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对实训(实习)授课计划的编制、教学文件的编写、实训(实习)考核标准、实训(实习)套装文件、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授课规范等内容进行审核及指导。
第三十三条 校外实习由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上报实训处及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批准后开展。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应及时组织实训(实习)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留学生专业所在系部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依据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守则》,对实训(实习)教师进行教学督导。
第三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教师实践教学管理规范》执行。
第八章 讲课费及班主任费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中讲课费及班主任费发放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讲课费及班主任费指国际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含国际合作院校师生、国际合作项目中相关人员到学院参加短期文化游学、短期专业培训等)产生的教师讲课费、带班班主任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讲课费及班主任费标准
(一)讲课费标准:以学院超课时标准为基数,汉语授课系数为1.2,双语授课系数为1.5,外语授课系数为1.8。
岗位层级 | 专业技术 级别 | 讲课费标准(单位:元/课时) | ||
汉语授课 | 双语授课 | 外语授课 | ||
教授级 | 二级 | 82 | 102 | 123 |
三级 | 79 | 99 | 119 | |
四级 | 77 | 96 | 115 | |
副教授级 | 五级 | 70 | 87 | 105 |
六级 | 67 | 84 | 101 | |
七级 | 65 | 81 | 97 | |
讲师级 | 八级 | 58 | 72 | 87 |
九级 | 55 | 69 | 83 | |
十级 | 50 | 63 | 76 | |
助教级 | 十一级 | 38 | 48 | 58 |
十二级 | 38 | 48 | 58 |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费标准
(一)优先从具有对外汉语教学资格的教师中选聘短期文化游学团、短期专业培训班带班主任,在教育管理的同时,进行即时汉语教授工作,加强中外文化交流,并宣传学院办学优势。
每月班主任费基础标准为200元,多于15天(含)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系数为2;不足15天按15天计,系数为1.5;每名留学生增加15元。
(二)在学院注册学籍的留学生带班班主任费参照学院专职辅导员标准执行。
(三)未尽事宜由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统计教学及班主任管理工作量,上报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