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二年来,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工会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工会职能,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了“和谐职工之家”建设,创新活动载体,丰富了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浓厚了家庭氛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为学院后示范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认真抓好组织建设。分工会主席积极参加所属部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分工会主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院工会组织的会议和学习。积极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教职工入会率达100%。分工会工作管理规范。及时上报各类材料和报表,完成院工会布置的任务。
2.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法》等。及时缴纳会费,账目清楚、手续健全。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主动把工会工作内容渗透到本部门的工作中去,积极配合或协助学院及本部门组织教职工参与教学工作、服务创新和改革,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3.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参与所属部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效果明显。积极参加本分工会所属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
4.切实加强维权关爱。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为群众说话办事。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教职工患病住院或直系亲属去世及时进行慰问安抚,并将情况上报学院工会。
5.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教学比赛。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和教学比赛。分工会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每年度举办文体活动在2次以上。
6.工作卓有成效。在学院工会举办的活动比赛中成绩显著。参加市级以上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奖项。分工会独立开展创新活动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学院各分工会。评选比例为30%(4个)。
(三)评选办法
先进分工会的评选采取自行申报方式。各分工会对照《学院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辽石化院工字〔2014〕3号)条件进行自评,撰写2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经所在党总支(支部)审核后报院工会。由院工会委员会评选,报请学院党委批准。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水平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勤奋、有实绩;工会工作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强烈;工作作风平易近人,能够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组织协调能力强。积极配合学院党政以及工会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学院党政决策;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工作;工会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工会的各项活动;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
3.常规工作规范。积极、准时参加学院工会干部会议,无无故缺席现象;对学院以及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分工会工作管理规范;及时上缴会费;做好会员发展和教育。
4.维权到位。切实关注青年教工成长;切实关注困难职工生活与工作;切实关注女教工特殊权益;能及时把教职员工(女教职工生育、生病住院手术、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等)及其直系亲属的去世情况上报学院工会,并带头慰问。
5.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热心为工会会员排忧解难,为教职员工办实事、好事;与广大教职员工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深受工会会员拥护。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评选范围是专职工会干部、分工会主席。评选比例为30%(5名)。
(三)评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由院工会委员会评定。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水平高。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实绩;很好地完成学院工会和分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服务质量好。积极主动参加工会各项活动,热心为大家服务。
3.工会好帮手。大力支持学院各级工会工作;大力协助工会干部工作。
4.有序参与好。积极参与学院、工会的各项建设事业;对学院、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
全体会员。按分工会会员人数的5%比例评选。
(三)评选办法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评选,经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同意后,报院工会委员会批准。
四、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
2.申报先进集体的分工会要填写《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2016年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上交文字总结材料。各分工会选举推荐的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填写《2016年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3.所有申报材料于12月21日前报送院工会。
五、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的先进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