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离退休办:
为了帮助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体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根据《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辽石化院工字【2014年】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费补助工作,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学院教职工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处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尿毒症透析期、白血病维持期的特大疾病患者。
(二)因一般病重住院一次性结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
二、要求
1、符合上述要求的教职工填写《重大疾病医疗费补助申请表》。经所属单位分工会主席、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医院开具的出院结算单(特病患者持特病诊断书)及发票一并交院工会办公室。
2、各分工会要认真负责,通知到每位教职工,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并于2016年1月13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