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校园,帮助患有大病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现开始办理2020年教职工大病医疗费补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基本条件
1.因病住院(有住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证明)的患者在二甲以上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仅限于处于恶性肿瘤治疗期、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尿毒症透析期、白血病维持期的特大疾病患者(以下简称特大病),且到对应所患疾病二甲以上医院的科室门诊和专科医院挂号对症用药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的时间范围
办理补助的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所发生的费用。
三、申请程序
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大病医疗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属单位分工会主席、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连同医院开具的住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出院结算单(特大病患者持特大病诊断书)及发票一并送交院工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1.3月24日前报到院工会。
2.院工会会同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卫生所(必要的话请医保中心或医院的专业人员)审核票据,提出补助方案,提交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费补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3.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按照补助方案办理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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