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03-25浏览次数:1129


文章来源: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3-25 浏览次数:107
各分工会:

按照辽宁省总工会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1年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辽宁精神,进一步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动员全院广大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省内领军、国内一流高职学院不懈奋斗。

二、推荐评选原则

(一)政治素质好。

(二)业绩突出。

(三)群众公认。

(四)战线推荐。

(五)公平公正。

三、推荐评选范围、数量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院教职工。

(二)推荐评选数量

按辽宁省总工会要求学院拟推荐辽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1名。

四、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突出实绩。同时,符合《辽宁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辽工发〔2018〕5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创新核心地位,推动科技型企业和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细化工、新材料、集成电路、洁净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战略性技术和创新产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加快辽宁制造向辽宁智造转变,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数字辽宁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结合,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理念,营造依法办事、“办事不求人”社会氛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推进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援疆援藏,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一般应具有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誉基础,特殊领域和有特殊贡献的可不受荣誉基础限制;全国职工技能大赛优胜选手、高技能人才、省级及以上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等优先推荐;一人身兼多职按照最高职务推荐;副市(厅、局)级或者相当副市(厅、局)级以上人员不予推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予推荐;3年内有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推荐。

五、推荐工作

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逐级推荐,严把各个工作环节,充分体现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职工群众满意的先进个人推荐出来。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各分工会推荐人选须征求本单位(部门)党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学院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有完整的姓名、单位及职务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5天。

(三)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评选工作人员须签署承诺书,对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以权谋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将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到各分工会,各分工会按要求组织本单位(部门)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阶段。3月25日,各分工会统一上报推荐人选材料到院工会。

(三)评审阶段。3月26日,学院对各分工会上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经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公示及申报阶段。3月29日~4月2日公示,4月3日前对最终推荐人选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具体推荐组织实施工作。

(二)保证推荐质量。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推荐情况,对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材料要求。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围绕推荐评选条件组织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如有荣誉基础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可扫描到电子版材料中)。

八、特殊说明

1.荣誉基础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2.辽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需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一线工作人员是指市以下基层单位且行政级别在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下的非领导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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