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巾帼文明岗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辽宁省巾帼文明岗评选活动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94号)及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分工会本着自愿原则,可推荐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 1名(需从往届辽宁省三八红旗手中择优推荐)、辽宁省三八红旗手 1名、辽宁省巾帼文明岗1个。学校将从中择优推荐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 1名、辽宁省三八红旗手1名、辽宁省巾帼文明岗 1个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由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后推荐至省妇联,最终参与全省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基本条件
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且为学校教职工或与学校有正式劳动关系的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岗位建功、争创一流,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服务师生群众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女职工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引领示范作用。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模范发挥独特作用,积极传承文明家风、弘扬时代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辽宁省三八红旗手需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学校或本行业(系统)授予的相当于市级及以上称号,或为学校推树的重大典型,或在学校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对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需从往届辽宁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且为其中的杰出代表。
不重复授予该称号。
(二)辽宁省巾帼文明岗基本条件
学校内以女职工为主体的基层一线工作团组,包括科教团队、
管理服务班组、教学辅助小组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队成员勤奋钻研、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优异,在学校及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积极参与学校及社会关爱帮扶等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如帮扶困难学生、关爱女职工、社区服务等,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工作效益和人才培养效益突出,社会信誉好。需获得过市级或学校、本行业(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或创建示范活动授予的荣誉。
不重复授予该称号。
三、推荐程序
个人/集体申报:符合推荐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按照报送要求(附件 1)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分工会。分工会和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查推荐:各分工会和党总支(直属支部)对申报个人的事迹材料、工作业绩、师德师风、政治思想、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申报集体的工作成效、团队建设、
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意见,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工会。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学校工会汇总各分工会推荐信息,联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宣传统战部、科研处、人事处等部门,分别对拟推荐对象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
素质、廉洁自律、意识形态、学术诚信、人事合规性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集体),并在学校官网、校内公告栏等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推荐至省委教育工委: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工会整理完善推荐材料,按要求报送省委教育工委。
四、有关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女职工和相关集体的参与积极性,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请各分工会于 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4: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 3份,加盖党总支公章)报送至学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申报
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取消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联 系 人 : 于 蕾 , 联 系 电 话 : 15940603029,邮 箱 :176889019@qq.com,办公地址:求是楼601室。
附件:
1.2023-2024年度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暨巾帼文明岗评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2.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3.辽宁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4.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5.辽宁省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