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处长工作标准
一、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并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补充修订学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及时掌握学院各项经费收支状况,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当好参谋。
五、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纪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应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定加强事前监督。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情况,以便领导进行决策,动员全院职工参与管理。
七、保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上报的会计资料报出及时、内容真实完整。
八、建立定期学习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制定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九、有权依法拒绝办理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制度的经济业务,依法保证财务人员履行职责,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财务处副处长工作标准
一、协助处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会计科目。
二、负责学院年度预算和决算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上报报表的编制工作,并编写报表说明,做到数据真实准确、说明清晰完整、上报及时。
三、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及财务档案借阅工作的审批,对财务人员工作的移交进行监交。
四、负责财务稽核工作,对稽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责成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做更正处理。
五、收集、整理本单位和兄弟院校的有关会计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针对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六、根据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的资料及有关的经济信息进行财务预测,向领导提供决策资料。
七、指导会计业务技术,解决业务技术的疑难问题。
核算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一、及时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或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凡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要求记账凭证的内容完整、准确。必须具备:编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对于需支付现金的记账凭证及时加盖“付现金”戳记。
三、记账凭证可根据每张原始凭证编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
四、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附有更正说明。
五、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如发现错误,应严格按照规定办法更正。(被更正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更正记账凭证号)
六、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及影响。
七、对违反有关财经政策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
八、每半年进行一次往来款项的核对与催收(每年6月底,12月底)。
九、每月末按时结账;每月8日前及时编制、打印月会计报表(后勤核算会计每月5日前编制、打印每月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
十、保管好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传递记账凭证。
十一、及时进行贷款卡年审(每年3月至6月)。
十二、妥善保管法人代表名章。
十三、认真复核各种银行结算票据,检查填写是否正确,并加盖法人名章。
十四、负责年末结账和会计账簿打印工作。
十五、负责打印财务数据的保管工作。
十六、每月5日前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便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一、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现金和转账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金额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在记账凭证上加盖出纳员名章。
二、熟悉各种银行结算方式,并能熟练、准确填制各种银行凭证。
三、对违反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通告会计。
四、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2000元),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坐支、挪用现金。
五、认真做好现金交接工作,当面点清,检测真伪。
六、不得开具空头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并由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中签字。(注: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必须为学院经办业务的正式职工)
七、对于已报销的转账支票要及时注销;对于超过报销期限的转账支票要及时催报,在未报销前,停止向该部门签发支票;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八、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每日将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九.及时索要银行对账单,每月10日前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余额经调整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与会计和银行进行核实,催促相关人员及时报销。
十、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十一、妥善保管印鉴,严格按规定使用,保管好金库钥匙,对金库密码严格保密。
十二、及时查询存款账户余额,防止账户透支。
工资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一、根据人事处审批的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通知单,进行工资调整。
二、及时打印工资明细,保证每月8日工资明细下发。
三、对于个人扣款情况,以书面形式注明扣款原因及金额。
四、及时传递工资汇总表,并领取工资转存支票。
五、及时传递工资备份和支票给工资代发银行,如有变动及时沟通,保证每月8日正常开资。
六、及时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每月15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七、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代扣、缴纳与提取等工作。
八、每月10日前计提每月在职职工福利费(每人每月10元)。
九、负责领取退休经费。
十、每月15日前计算并缴纳工会经费(2%)。
十一、每月15日前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的代扣和缴纳工作。
十二、记录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增减及结余情况,定期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每年打印一份存档。
稽核岗位工作标准
一、复核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制度。
二、复核原始凭证,经手人、验收人、有关领导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三、复核原始凭证填写的是否正确,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签发单位公章。
四、复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与记账凭证所填列的张数是否一致,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相符。
五、复核凭证所作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六、复核记账凭证格式中所列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列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七、复核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八、复核是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九、如发现违规现象,及时报告处长。
资产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一、固定资产岗位工作标准
1、熟悉和掌握有关的财务法规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参与固定资产投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维修计划。
3、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与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进行账务处理。
5、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提出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的措施。
6、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7、参与大型设备的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参与基建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学院《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年检工作。
二、材料岗位工作标准
1、熟悉和掌握有关财务法规。
2、负责材料的日常核算,每月末对领出材料进行核算。
3、参与材料的清查,对盈、亏和毁损的材料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分析材料库存的储备情况,对于超过正常储备和积压的材料,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标准
一、对于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装订人签章。
二、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三、当年和去年的会计档案由财务处保管,每年年初填写《财务档案移交清册》,将前年会计档案移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需用财务处存档的原始凭证,需经财务副处长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五、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借阅会计档案,须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并经财务处副处长批准,方可借阅。
六、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并将文件按类登记,年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便于查找。
七、查阅账目要求;经手人本人可以查阅本人经手的账目,其他人员查阅非本人经手账目必须参照4之规定。
八、按规定认真履行收据的购入、领发和保管验收核对工作。按规定登记和保管《收据领用登记簿》。
九、保管好财务的各种证卡。
十、负责记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装订。
十一、认真复核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汇总表,并按收费项目汇总,每月与会计核对收费入账情况。
微机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一、负责财务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护,及时排除各种硬件故障,保证计算机软、硬件的正常运行。
二、负责管理微机内财务数据,保障财务数据安全。
三、协助有关人员完成各类微机报表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财务数据的备份。
收款岗位工作标准
一、收款员岗位工作标准
1、根据已开据的金额收款。
2、现金当面清点并检验真伪,并在收据上加盖财务印章及个人名章。
3、每日清点现金,保证现金与收据金额相符。
4、按日及时存款,正确填写现金缴款单。
5、不得坐支,挪用,以及用白条抵充现金。
6、妥善保管印鉴,严格按规定使用。
7、保管好金库钥匙,对金库密码严格保密。
二、收费微机操作员岗位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录入学生交纳的学宿费及教材预收款的信息(上海财经大学的软件)。
2、打印学生学、宿费收据(省财),并加盖个人名章。
3、根据学生处转来新生学籍情况进行收费信息初始化。
4、每学期期末与学生处沟通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及学生减免学宿费情况进行学生收费信息调整;
5、及时与缴费银行沟通,完成学宿费缴款工作;
6、负责办理学生学宿费的退费手续(到省财政厅)(每年11月办理一次)
7、按规定领用学宿费收据;
8、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学生交费,欠费信息;
9、严格执行物价部门下发的各项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标准,并负责相关业务的解释工作。
三、其他费用开据(手工开据)岗位工作标准
1、负责学宿费以外的收费项目的收据的开据并加盖个人名章;
2、按规定领用,保管,整理,装订收据存根(注:学宿费收据,每一百页一本)及时归档(每月8日前)。
3、按收据项目存入账户不同分别汇总,填写当日收费汇总表;
4、及时传递收据入账联及汇总表给会计入账(学、宿费收据传递给为收费微机操作员,待上缴省财政后传递给会计)。
5、按要求填写收款收据封皮。
财务处
200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