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国家机关等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如何施行的?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8-29浏览次数:14

中央、国家机关等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区市出差人员到我省出差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相关省区市出台的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涉及其他公务接待事项的,应由接待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国家三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及其政策解读中已明确要求,中央单位按照通知规定,20198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中央和省的规定保持一致。因此,中央、国家机关等上级部门及兄弟省区市与我省出台有关规定和要求应是相互衔接、相对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