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师资费执行什么报销标准?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10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4)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