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4)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10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5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不超过1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元。
(4)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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