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10
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培训费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地址:古塔校区 辽宁省锦州市北京路二段四号 邮编:121000
滨海校区 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2段2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3212049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