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恢复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正式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9〕5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部门自行采购行为,从2024年6月1日起,全面恢复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部门自行采购货物(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直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没有上架商品,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报销时,采购单位须出具没有相关采购商品的情况说明材料,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对于同品牌型号商品,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的,且保修期限、售后服务条件相同,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但报销时须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