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认定-认定实施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次数:10

一、上报计划

为便于监管统筹,采取月报制度,评价机构在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向辖区监管部门上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申报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审核、备案,严禁超职业(工种)进行等级认定。

二、制定考务方案

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申报表》中职业(工种)、等级、人数制定考务方案,具体方案包括:

1、认定时间

2、认定地点

地点选取依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设置标准》(附件13)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设置标准》(附件14];

3、认定方式:

依据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认定方式,能够全部以文字作答的理论科目及部分职业的技能和综合科目,视具体情况采用纸笔考试、上机考试。

4、选派考评员和内部督导员;

三、编制和发放准考证

评价机构根据考务方案编制准考证,并在考试前下发给考生。准考证主要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认定时间、地点、考场和座位号以及认定须知等。

四、质量督导

评价机构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平台上的模板格式上传考前数据,并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上传至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平台,各级监管部门依据方案选派质量督导员。

五、认定过程

评价机构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做好认定过程记录。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签到表》(附件15);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发放/收取情况登记表》(附件16);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签到表》(附件17);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情况记录单》(附件18);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签到表》(附件19);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表》(附件20)。

六、物品回收

现场认定结束后,应将所有认定物品(试卷、答题卡、评分记录表、实物等)封装完毕并放回保密室保存,或运输至指定地点封存计算机化考试,每批次认定结束后,须将成绩数据单独备份,待全部认定批次结束后,须将所有成绩数据备份保密形式发至指定地点封存

七、阅卷评分

认定结束后,评价机构依据《阅卷评分标准》(附件28)对笔试试卷进行评阅,对技能操作及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最后形成认定成绩。

八、数据上报和成绩公布

认定工作结束后,评价机构需在辽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平台上按模板要求上传全部考生成绩及证书信息,并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审核确认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上报表》(按照国家上网要求的表格模板)作为附件上传、并将原件上报各级监管部门进行签章后上传部中心。经数据技术筛查、成绩确认等审核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工作网审核,生成最终上网数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监管平台上比对最终上网数据予以确认。

九、证书制作

评价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要求,独立印制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证书管理

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建立证书印制、核发、销毁、补发和余存台账,确保每本证书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