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人员、监考员、内部督导员管理

文章来源: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4-04-25浏览次数:10

一、考评人员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由评价机构监管部门统一培训、发证,评价机构对取得证书的考评人员实行聘用制。

(一)考评人员等级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1、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的考核、评审;

2、高级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考核、评审。

(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考评人员必须履行考评人员职责,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做到忠于职守;

2、考评人员应公道正派,自觉实行对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没有考评任务的考评人员,不得到考评现场;

3、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查看某单位或某考生的成绩,更不准将考生成绩对外公布;

4、考评人员必须独立完成考评任务,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认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5、考评人员执行考评工作时要按照分工和评分标准在岗依“法”考评,不得脱岗、串岗或越权评判;

6、考评人员应清正廉洁,不得接收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各种名义的钱物及有价证券。

(三)考评人员选派与管理

1、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派遣考评人员,并指派考评组长。

2、派遣考评人员采取轮换方式,随机抽调考评人员组成考评组。

3、考评组成员数量应根据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的工作量确定。

4、考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考评组长负责考评组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向评价机构提交“考评报告”。

5、考评组长应针对本次认定,于考前召开工作准备会,研究落实考评人员职责,统一掌握“评分标准”的尺度,安排考评人员的工作岗位,明确各自的任务。

6、认定前,考评人员应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进行核查和检验。对未达到“认定通知书”要求的,由考评组长向评价机构请示后决定是否暂停考试,并在“考评报告”上如实记录。

7、认定考核结束后,内部质量督导员应根据考评人员的工作情况,对考评人员工作进行评价,并将结论记录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评价表”内。

8、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题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独立完成考评任务。

9、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填写考评记录。对给予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处理的,要报告考评组长,并由考评组长记录在“考评报告”上。

二、监考员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试进行监考的人员。

(一)监考员工作守则

1、监考员必须履行监考员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做到忠于职守;

2、监考员应公道正派,自觉实行对亲属、朋友、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3、监考人员必须坚持考试纪律,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考试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4、监考员执行监考任务时要按照分工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窜岗、聊天或看书报;

6、监考员对评价机构、培训学校等单位或工作人员、考生等个人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正常途径反映。监考员执行监考工作时应做到语言文明;

5、监考员应清正廉洁,不得接收考生和培训学校等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各种名义的钱物及有价证券。

(二)监考员选派与管理

1、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派遣监考员,组成监考组。

2、监考组实行主监考员负责制,主监考员由评价机构工作人员担任,并负责监考组监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最终裁决。

3、主监考员应针对本场监考,于考前召开工作准备会,落实监考人员职责,安排监考人员岗位,明确各自的任务。

4、监考员对考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中止考试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及时填写考场记录。

5、线下考试监考员、考生比为1:30

三、内部质量督导员管理

内部质量督导员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要求,对评价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一)内部质量督导员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二)内部质量督导员培训

评价机构对内部质量督导员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本机构内部质量督导员证书。

(三)内部质量督导员工作守则

1内部督导员在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必须佩带内部督导员胸卡,严肃工作作风。

2内部质量督导员应按时到达认定考核现场,对认定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应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评价机构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内部督导表》(附件20)。

3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在执行督导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实行回避制度。

(四)内部质量督导员选派与管理

1、评价机构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实施方案》派遣内部质量督导员。

2、内部质量督导员派遣应采用轮换制度。

3、质量督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质量督导员资格:

1)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规定的;

2)因渎职贻误工作的;

3)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4)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其它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