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部门提出制作电视片申请,并提供拍摄稿本。
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及申请单位领导一同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拍摄工作。
三、学院有关领导确认拍摄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组织视频采集员、媒体制作员、编导等工作人员,会同电视片申请单位有关人员讨论电视片稿本,提出拍摄方案。
四、编导根据电视片稿本,编写分镜头稿本。视频采集员、媒体制作员等工作人员准备器材、道具、材料,布置拍摄场景。
五、编导组织电视片的拍摄,视频采集员根据稿本和编导的拍摄计划,拍摄素材,媒体制作员等工作人员配合视频采集员工作。
六、素材完成后,编导组织媒体制作员进行视频编辑;组织音频制作员、解说员进行配音、配乐。
七、电视片完成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任组织电视片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和制作人员,审查电视片。
八、学院领导审查电视片。
九、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按要求修改,通过后,制作光盘存档备份,发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