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 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0-02-05浏览次数:114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

就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及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及学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精神,为有效加强疫情防控,保障毕业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有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专人负责,建立毕业生就业台账。

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核实本系2020届毕业生目前就业情况和实习状态,各班班主任要与每名毕业生取得联系,明确毕业生目前就业及实习状态,分清毕业生就业、实习类型,对重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服务和心理疏导,建立精准的动态毕业生就业与实习台账,并于2月10日前以系为单位将最新的毕业生就业与实习台账报到招生就业处;以后如有异动随时上报。

二、对签约毕业生进行分类管理

1、对于目前已办理离校手续在企业实习的毕业生,相关实习管理按照学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对于已经与企业签约,假前已办理离校手续,原定2月份到企业实习,目前尚未到企业报到的毕业生,及已到企业报到春节期间回家休假的毕业生,各系要明确毕业生和单位,暂时停止到企业实习;实习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与企业沟通后另行安排。

3、对于已经与企业签约,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在疫情结束前,无论是学校推荐还是个人就业,一律停止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再次启动办理离校实习手续,以学院通知安排为准。

三、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1、在防控疫情期间,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由线下服务转为线上指导,利用就业网站、微信就业平台、微信群、QQ群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宣讲活动,精准推送就业岗位信息。支持企业开展网上面试招聘,探索灵活的就业协议签订方式,避免毕业生聚集和流动;同时收集就业信息,待疫情结束后,将尽快组织召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满足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

2、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疫情防控期间,各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关怀指导,主动联系他们,深入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和就业困难,帮助他们缓解就业焦虑、做好职业规划;同时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和精准帮扶。

3、利用网络宣传平台强化就业指导工作,大力宣传辽宁省就业创业政策,倡导基层就业、留辽就业。

4、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各高校要实时更新本校实名制就业数据库,按时上报就业情况。我院各系在2月25日前将就业情况数据库上报到招生就业处。

四、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1、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采取“网上受理、不见面办理、办结邮寄”方式,为应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具体详见《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致广大毕业生的一封信》,已转发各系)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通过快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所需材料进行业务办理,并标注好联系方式和快递送达的详细地址,办结材料将通过快递送达。

电话:024-26901805

邮箱:byspqfwb@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2、学院招生就业处安排专人为毕业生进行线上就业指导服务,如在就业方面需要学校提供帮助可电话、邮件与老师联系,尽最大可能为毕业生提供“不见面”的优质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 王彦姝  13941604000

   13940606367  

王达开  15904164671

邮箱:lnshzsjy@163.com

 

 

                                          招生就业处

                                           2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