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区:
根据辽石化院政字【2007】18号“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文件精神以及学院的工作部署,为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2016-2017学年度科技成果统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积极组织教师开展该项工作。
一、统计的科技成果包括
1.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正式出版的专著的著、编著、译著。
2.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连续型电子期刊、论文集、增刊、习题册)。
3.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二、科技成果统计注意事项
1、教师需登录校园网首页下端的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科技成果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的佐证材料,教师无需上交科技成果原件。
2、佐证材料的要求
(1)教材、著作类作证材料:要求电子扫描文件按照封面→封底→版权页→刊物检索排序,每部教材或著作合并整理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附件。主编、副主编教师均在第一作者处点录自己姓名,在简介处标明主编或副主编人数及本人排序,如第一作者:李红,简介:本教材主编三人,本人为第二主编。
(2)论文作证材料:要求每篇论文的电子扫描文件按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标出本人论文)→正文→刊物检索→论文检索排序,合并整理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附件。其中检索收录的论文须上传收录证明。
(3)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电子扫描文件。
(4)要求所有电子扫描文件画面清晰、工整、真实有效。
重点说明:本年度科技成果的统计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网络登记,学院将根据科研管理系统显示的登记记录和佐证材料对科技成果进行表彰,系统未显示的、或显示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将不在统计和表彰之列。
截止时间:2016年8月12日
联系人:孙丽华 61065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