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动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决定,组织全院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教学组织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1.教学成果申报应符合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要求。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较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产生一定影响,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成果形式
主要形式为有关教学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推荐名额及申报程序
1.实行限额推荐。各系部(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5项。
2.申报程序:
(1)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系部(单位)提出申请。不属于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完成人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人,向所在系部(单位)提出申请。
(2)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系部(单位)初评筛选后,择优排序统一向学院科研处申报。
(3)学院科研处组织专家,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推荐指标等额评审,经学院同意,最后向省教育厅择优申报。
五、申报提交材料、地点、时间
1.申报材料:
(1)《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
(3)《2018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附件2)
(4)《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系部为单位上报一份实名排序的汇总表
(5)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
要求:附件1、2纸质材料:1份实名,3份匿名;电子材料:实名、匿名各一套。电子档为PDF格式)。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及教材电子档,电子档为PDF格式,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申报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2. 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
联系人:席宁、贾雪
联系电话:61456(15841680266)、61703
电子邮箱:lnpckyc@126.com
3.学院截至时间:2018年3月15日
4. 学院评审时间:2018年3月16日
六、有关要求
1.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位教师,动员具备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并做好初评筛选的推荐、组织工作。
2.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学院评审后将推荐成果进行公示,对经公示发现问题且调查核实的成果,取消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3. 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技术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4. 请各部门(单位)以项为单位,将每项成果的相关材料各自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的正面,同时在其背面标明推荐顺序编号、推荐部门、名称和主要完成人,并将对应的电子压缩文件和电子《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5. 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18年3月4日
附件1: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doc
附件3: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