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5-27浏览次数:1854

各系(部):

按照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4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202018号)要求,现将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高校人选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推荐范围

一)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从事领域详见《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填表说明3学科类别。

、选拔推荐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 '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具有献身、探索、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社会形象良好。

三)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为行业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3.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技工作者。

、选拔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限额为1人。各系(部)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超过1人请排序)。

、材料报送

1.各系(部)推荐意见(附件1)(含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推荐程序),纸质版一式一份。

2.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每位推荐人选单独1张光盘)。

3.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按附件3主要贡献事迹标注序号,单独装订成册,不与《推荐表》(附件2)合订,纸质版一式三份。

4.《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超过1人请排序)、《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信箱。

5.请于423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lnpcrsc@ 126.com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416-3212018,小号 61511


附件1.部门推荐意见.docx

附件2.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3.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推荐参评人员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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