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防止疫情蔓延,在疫情防控期间,学院严禁教师擅自离开锦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人员外出流动。全院教职工一般不得擅自离开锦州市,如因工作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离开的,须由部门申请、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开展员工目前居住地调查。各部门要对教职工常住地进行登记,掌握员工目前所在地,从外地返回锦州市时要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
三、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精准把握人员异动情况,做好动态跟踪,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