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的通知》精神,为加强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我市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培训基础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建立“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现就选聘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院教师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2.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职业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管理。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专业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政策,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一般应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对技术技能水平特别拔尖、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在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可适当放宽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及年限要求。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 “辽宁工匠” “辽宁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 “辽宁省技术能手” “锦州工匠” “锦州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获得者。
3.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领创人。
二、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工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
(二)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等评议论证。
(三)参与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的质量督导和评估,开展相关工作领域的课题调研。
(四)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二)基层推荐。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推荐工作。
(三)政治审查。基层单位组织对推荐人选的政治审查工作,须经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审查合格方可向学院推荐。
(四)各部门申报材料6月12日11:00前报送至人事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包括《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同时发人事处邮箱)、党委组织部政审意见、宣传统战部意识形态审查意见。
(五)人事处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经学院研究后6月15日向上级推荐。
(六)经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信息进行复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锦州市职业能力建设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入库专家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适时选聘补充新专家。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3212018 61511
人事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