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
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推荐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院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辽宁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院各部门管理人员。
4.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
5.高等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6.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以学院内设二级机构为单位申报;
辽宁省优秀教师从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每系(部)推荐不超过2人;
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从所在部门申报,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三、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通过基层推荐、学院遴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公示程序开展工作。
五、材料报送及其他
请各部门务于8月12日中午12:00时前,将各项推荐材料(见附件)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以“部门+2020年评优”命名发至电子信箱:lnpcrsc@ 126.com;
各推荐单位需同时提供推荐者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审查结果及监察审计处有关审查材料。
联系人:王丹,联系电话:0416-3212018,小号 6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