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8-11浏览次数:1933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人社明电[2020]84号)要求,学院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按《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推荐选拔人数及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我院“百”层次人选推荐指标2人,“千”层次人选推荐指标2人,“万”层次人选选拔备案名额5人,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每系(部)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人。

三、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56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推荐单位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6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推荐单位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企业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630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人才应为本单位重点培养科研人才。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思维,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人员倾斜:

1)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3D打印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各层次选拔推荐人选,优先向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报送有关表格和材料。

(二)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教学单位依据选拔条件审查核实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工作业绩、相关证书、所获获奖项、论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内容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采取适当方式在指标限额内择优产生推荐人选,签署推荐意见。请于2020816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人事处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推荐。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学院推荐、选拔人选。

 五、申报材料

(一)《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

(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备案表》

以上材料请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提供电子版材料,并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纸版材料一份。

各推荐单位需同时提供推荐者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审查结果及监察审计处有关审查材料。

 

联系人:王丹

  话:3212018,     13464324511

  箱:lnpcrsc@126.com

 

附件:附件1部门推荐工作报告.docx

     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层次人选备案表.xls

 

                            人事处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