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辽石化院政字〔2014〕9号),现将考核评价环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教学系(部)组织本部门人员对被考核者进行现场评价,包括本人述职和评价打分。评价以100分计,本部门成员评价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此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登记表》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自评表》纸版材料,经系(部)初审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连同考核评价结果一并报人事处。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丹
电话:3212018 61511
人事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