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校历,学院计划在12月10日前完成“2021年教学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全院教工2021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关系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石化院政字〔2020〕106 号)、《教学人员教学工作课时量计算办法》(辽石化院政字〔2021〕13号)、《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辽石化院政字〔2021〕38号),进一步明确个人应完成的考核任务。
二、各教学单位可主动联系科研管理部门,就个人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做出预估,为结算预留出时间。
三、各教学单位预估本教学单位教工2021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并督促尚未完成考核任务的教工积极完成考核任务。
人事处 教务处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1年1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