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2407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限17127/月、下限3284/月执行,全口径工资正式公布后,如有不同,按新标准执行。

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社保缴费轧差,差额调整个人缴费部分在2021年12月工资中多退少补。差额调整明细可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查询:人员缴费信息可查询养老保险差额调整明细,职业年金缴费信息可查询职业年金差额调整明细,正数为补收,负数为退收。

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正式公布后,再开展202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的新待遇计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