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锦州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关人员,已被评为“锦州名师”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数量
评选“锦州名师”15名,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本领域业务成绩突出。
4.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资格条件
1.长期在教学岗位工作,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并获得市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比活动荣誉。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4.具有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学和研究能力,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活动,言传身教,率先垂范,助力青年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技能不断提高。
近3年内,存在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
四、报送要求
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报送,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1.《“锦州名师”申报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
2. 2012年以后获得的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荣誉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整理成册);
3.所有申报人员,要提供近3年内无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4.《锦州名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
五、评选程序
确保评选过程的安全、平稳、有序,严守纪律和规矩,坚决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所有参与评审推荐工作相关人员都要签定“承诺书”备案留存(附件3)。
1.基层推荐。个人申请、教学关系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对申报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报告)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对各申报候选人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2.学院推荐。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校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锦州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评审。市教育局“锦州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相关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请“锦州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4.确定拟入选名单。市教育局将初步人选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核确定拟入选名单并向市教育局反馈。
5.社会公示。根据反馈结果,市教育局对拟入选名单在锦州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负责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
6.审定发文。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
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评选全过程实施监督。
六、考核管理
1.真正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锦州名师”要在本职工作中做出表率。要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教研活动并承担一定教研任务,发挥好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开设“名师工作室”,担任主持人,在广大青年教师中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开展送教下乡等支教活动,完成学校和上级交付的各项支教任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关注“锦州名师”在本岗位、本领域发挥作用情况,定期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锦州名师”平时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锦州名师”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
3.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锦州名师”评选后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具体负责。“锦州名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有如以下情形,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关待遇:存在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辞职、自动离职、调离本市和教育系统、脱离教学一线的。
七、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22年3月10日
报送地址:滨海校区 人事处904室
电子邮箱:lnpcrsc@lnpc.edu.cn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416-3212018,校园小号61511
附件: 1.“锦州名师”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