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36号),学院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学院教师,非现任院级领导。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候选人1名。
三、推荐流程
(一)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按照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
(二)申请人向教学关系所在系(部)报名,各系(部)推荐指标不超过1人。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委评审,遴选确定20名左右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
(四)按照教育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全国教书育楷模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四、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三)要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级省内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416-3212018,61511(校园小号)
附件:1.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2.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人选汇总表
3.2022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
人事处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