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学院人选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及要求
1.推荐人选须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现任院级领导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高等院校教学名师(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本次不再推荐。
2.各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推荐名额
1.职教名师:不超过2人
2.专业带头人:不超过2人
3.骨干教师:不超过2人
三、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高职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贯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资格年限。原则上,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均应具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5年以上(含5 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原则上,骨干教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 2022年6月30日)职业教育教学经历;或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教学3年以上(含3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课时要求。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近3 学年(2019~2022 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均不少于180 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
骨干教师近3学年(2019~2022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专业课教师必须为学生主讲1门以上专业课。
4.其他。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指导教师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辽宁省职业教育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1、2、 3);
2.《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 汇总表》(附件4);
3.教学录像。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 mp4/rmvb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相关佐证材料。
五、推荐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报、教学关系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党委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对各申报候选人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六、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22年7月27日
报送地点:滨海校区 人事处 904 室
电子邮箱:lnpcrsc@lnpc.edu.cn
4.辽宁省职业教育职教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