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周某某在微博上多次发表错误言论,歪曲历史事实,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伤害国人感情,逾越师德师风底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与大学教师的身份严重不符。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周某某免职处分。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446
某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周某某在微博上多次发表错误言论,歪曲历史事实,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伤害国人感情,逾越师德师风底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与大学教师的身份严重不符。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周某某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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