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至2016年10月,某工程学院学生处工作人员郭某某与其下属张某某(临时工)利用管理学校北校区宿管站勤工俭学工作的便利,通过虚列造表的方式套取勤工俭学资金14880元,其中7650元用于支付未造表但实际顶岗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劳务费,7130元被郭某某和张某某私分,郭某某分得3450元,张某某分得3680元。郭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431
2014年底至2016年10月,某工程学院学生处工作人员郭某某与其下属张某某(临时工)利用管理学校北校区宿管站勤工俭学工作的便利,通过虚列造表的方式套取勤工俭学资金14880元,其中7650元用于支付未造表但实际顶岗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劳务费,7130元被郭某某和张某某私分,郭某某分得3450元,张某某分得3680元。郭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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