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违规警示案例】21.某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某,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某某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

文章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487

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某大学副校长刘某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某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该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某某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某某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该大学党委书记王某、校长施某某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经教育部党组、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某和施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汤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