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下午,某大学南校区核酸检测现场发生一名教师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情况。经调查,3月30日中午,该校教师何某某在某饭店就餐并饮酒,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下午3时左右,在大学南校区操场核酸检测点,何某某因插队对一名正常排队教师进行推操、脚踢,扰乱现场秩序。该教师现场报警,后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和解。何某某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核酸检测现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何某某作出如下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何某某峰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何某峰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何某某进行全校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