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 技术专家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实习实训中心发布时间:2024-06-28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技术团队组建的通知要求,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将辽宁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专家申报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曾在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首届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历届省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省级以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辽宁省“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等重要赛事中担任技术专家,负责执裁、命题、赛务组织、监督仲裁等工作。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熟悉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自愿,且获得工作单位支持,能够在规定时间履行专家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对照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参考清单(附件 1),按照相同相近原则,填报本人能够承担的执裁、命题、赛务组织、监督仲裁等工作类别,同时具备多个赛项和多个技术环节工作经历的,可在申报材料中逐一注明,以便省赛组委会技术组统筹安排。
(二)填写《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 2和《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 3)。
(三)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证明文件按顺序装订,如有指导选手参加相关竞赛并获奖的材料,可一并提供。
(四)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上报到实习实训中心,实习实训中心汇总并报学院审批后,加盖学院公章,邮寄到省赛组委会筹备组。
(五)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将电子版附件 2 和附件 3,以及佐证 材 料 的 扫 描 件 发 送 到 实 习 实 训 中 心 工 作 邮 箱sxzx2@lnpc.edu.cn
三、时间要求
所有材料上交时间为 2024 7 1 日之前。
联系人:黄杨 61627